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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文件
赣价协 [2012] 第3号
关于开展2012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赣建字[2007]1号),以及《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公约》(赣价协[2011]第11号)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决定于2012年4月—9月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和有的放矢的抽查。现将检(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抽)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的情况
1、检(抽)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2、检(抽)查是否以给予回扣、商业贿赂等方式恶意压低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检(抽)查是否迎合委托方的意愿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或与建设市场主体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收取回扣等问题;
4、检(抽)查是否接受造价师(员)个人挂靠,收取挂靠(管理)费,并为其出具咨询报告印鉴等问题;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行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
1、检(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2011年度所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收费情况,包括咨询合同及编号、咨询报告及其编号、咨询收费、财务收费票据等;
2、检(抽)查是否低于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70%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检(抽)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同一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内容相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咨询程序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
(四)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1、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执行了500万元以下项目二级审核制,500万元以上项目三级审核制的落实情况,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检(抽)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住建厅制定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的规定;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缺项、漏项、增项和不符合计价管理办法的问题等。
3、检(抽)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虚假、伪造行为,是否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五)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1、按照《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赣价协[2010]4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企业隶属关系及时如实按季度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情况;
2、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赣建价[2009]5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按企业隶属关系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
(六)2012年正值企业资质换证,资质条件检查见厅另行文。
检(抽)查中应对未签订《自律公约》和已签约而未缴纳“履约金”以及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不拉下一个项目,不简化一项内容。
二、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见附表1),连同《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表2)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报所属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并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本企业的情况,有的放矢予以改进,促进企业发展。
各联络处按《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所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附表1-2于4月1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省直单位于4月10日前将附表1-2直接报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二)各联络处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的检查
各联络处于5-6月份组织检查组,按照上述内容并针对所属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资质条件、咨询收费、成果文件质量、竣工决算报表制度、合同备案制度、资质挂靠等内容为重点,有的放矢的进行全面检查,并按附表4要求认真填写好。
(三)协会组织力量有的放矢的检(抽)查。协会秘书处于5月份对省直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有的放矢的检查,并于7月中旬后在各联络处完成对所属企业检查之后,组织力量对各设区市造价咨询企业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及重点视企业的情况而异,方式各不同。对有举报或了解到信息涉及到有关企业和项目,随时从严查处。
(四)检(抽)查后的处理。对检(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根据违约的具体情节和《自律公约》有关规定,作出没收履约金、媒体曝光、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五)组织造价咨询企业到省内外优秀的造价咨询企业考察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科学发展。
三、检(抽)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要认真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督促其认真自查自纠,作好检(抽)查的准备。各联络处根据本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时间,认真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具体情况归纳总结(含附表4)于7月10日前以文字和电子文档报送协会秘书处,望请各联络处抓紧实施,不得拖延。
(二)参加检(抽)查组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明确检查方法、内容、步骤与具体检查表格的填报及统计。
(三)各检(抽)查组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采取查、看、听、说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抽)查,认真做好记录,取证齐全、准确,为处理阶段打好基础。协会到各设区市检查(抽)查时,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详尽记录受检单位的情况,尤其是违纪违规的情况。
(四)各联络处检查和协会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抽)查组组长以书面形式将检(抽)查情况和签字认可的附表4报省造价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附件:
表1、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
表2、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
表3、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
表4、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检(抽)查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